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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房屋登记办法》培训 提高服务质量
作者
:
来源
:产权科、交易所
日期:
20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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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房屋登记办法》培训
提高服务质量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已经颁布并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所有从事房屋登记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培训并且记录在档。房产局产权科、交易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将在5月下旬6月上旬分两批参加省建设厅举办的培训,以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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