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补贴再次提标扩面
2008年,住房租金补贴再次提标扩面。补贴范围由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变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保障标准由建筑面积10平方米扩大到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每平方米差额建筑面积月补贴10元。
此次提标扩面加大了我区住房保障覆盖面,使受益家庭范围进一步扩大,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改善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真正实现“住有所居”。
年底前,我区还要将住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城镇低收入家庭,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