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建设局2008年绩效考核目标及细则
责任单位:党办 责任人: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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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绩效考核指标 |
分值 |
增减分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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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分 |
增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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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要求完成好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和《党章》学习任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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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无计划,全年无活动不得分,工作无台帐此项不得分,台帐不规范每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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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干部管理工作规范。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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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条例》操作不得分,违反《条例》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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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反腐倡廉的相关工作、纪检监察、审计等有计划、有措施并落实到位。 |
8 |
2 |
1、认真开展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2分);
2、坚持党风廉政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2分);
3、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做到即时、准备(2分)
4、资料齐全,台帐清晰(2分);
未按以上1-4项开展工作的按各项标准扣分,全面完成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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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层支部目标管理、操作到位。 |
8 |
2 |
基层支部目标管理、操作到位:
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实行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2分);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2分);有特色地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2分),按要求发展党员(2分),每缺一项按各项标准扣分,全面完成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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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认真搞好文明创建工作,面上的“普法”工作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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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创省级文明城区随机抽查不被扣分(2分)
2、 省、市、区三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过关(4分)
3、面上的普法工作按计划完成(2分),无活动、无台帐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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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口帮扶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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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计划2分,帮扶有落实3分,每缺一项按各项标准分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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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
5 |
1 |
工作有计划(2分)半年有检查(1.5分)台帐资料整理归档(1.5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0.2分,未发生治安案件增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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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事、劳资、老干部、知识分子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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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计划(2分)工作有落实(3分),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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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文件登记及时规范,传递快捷,提供利用及时,不发生“三密”文件丢失事件,做好办文、办会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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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一份文件扣2.5分,办文办会每出一次差错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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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完成率100%;“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及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完成率100%;环境保护达标;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
8
(3;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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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明创建工作未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在验收中发生扣分的,此项不得分;
2、“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及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未完成一处,扣0.5分;
3、环境保护未达标的,每次扣0.5分。
4、中期评估不全面、客观、准确,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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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真做好“规范公款接待”试点工作;做好行政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节电、节水、节油、节材。 |
10
(3;5;2) |
2 |
1、公务接待超限额的此项不得分;节约10%,增0.6分,最高增2分;
2、网上行政审批受红牌(黄牌)警告的,每次扣2(1)分;
3、凡违反监察有关规定,发生扣分的,每次扣2分;
4、空调在300C以上,50C以下使用,长明灯,长流水,每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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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信访回告率100%,市、区转办信件按期办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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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访回信率、上级转办信件按期结账与规定要求每相差0.5,扣0.2分;
2、 未按时报送信访统计报表的,信访台帐、资料未按规定整理归档的,每项扣0.5分;
3、 每发生1起责任性集体上访或赴京上访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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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
7 |
3 |
1、未完成上报有效(事发时间与上报时间不超过2天)信息48条工作任务的,每差1条,扣0.2分;
2、上报信息全年采用量未达到24条的,每差1条扣0.2分;增一条,增0.3分,最多增3分;
3、重大活动、事件未及时报道的,每次扣2分;约稿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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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台帐、清册规范;
计划、总结、报表、年鉴等材料报送及时、全面、准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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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目标未建立台帐、清册的,此分项不得分;
2、台帐清册不规范,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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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总结、报表、年鉴等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
2、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每处扣0.1分;
3、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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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三方评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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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长信箱、行政投诉中心等调查测评,凡发生一起在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有效投诉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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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争取目标 |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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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省、市、区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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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领导评价 |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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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增10分,良增5分,合格增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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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除争取目标、领导评价外,满分110分,其中基准分100分(个性目标60分,共性目标40分),增分10分(个性5分,共性5分);2、省市先进15分,区先进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