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建设局2008年绩效考核目标及细则
责任单位:市场站 责任人: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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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绩效考核指标 |
分值 |
增减分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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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分 |
增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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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建筑市场行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区管在建工程项目台帐登载率100%,违法违规工程自我发现率100%,并进入微机管理台帐,内容详实。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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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帐登载率未达100%扣0.2分。
2、违法违规工程自我发现率未达100%扣0.2分。
3、未进入微机管理,内容不祥实每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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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化管理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立案处罚项目中的各方主体的处罚金额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下限,结案率100%。各类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率100%。 |
8 |
2 |
1、处罚金额不符合法律、法规扣0.1分。
2、结案率未达到100%扣0.1分。
3、各类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率未达100%扣0.1分。
4、该项工作按要求完成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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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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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达标率未达100%,每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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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占辖区内项目总数的10%,创“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占辖区内项目总数的30%。 |
6 |
2 |
1、创“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未达10%,扣0.2分。
2、创“文明施工优良工地”未达30%,扣0.1分。
3、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优良工地达标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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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认真落实工地文明施工开、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开工验收率100%,竣工验收率1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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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工验收率未达100%扣0.1分。
2、竣工验收率未达100%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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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增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守法意识和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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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力度不够,守法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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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及时调查、处理、回告群众投诉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按时限查办,回告率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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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限时查办扣0.2分。
2、回告率未达100%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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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抓好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验证率达到98%,并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其符合政策生育率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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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持验证率未达目标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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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织召开全区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1次。 |
4 |
1 |
未召开此次会议扣0.3分,此观摩会如期召开增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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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完成率100%;“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及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完成率100%;环境保护达标;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
8
(3;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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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明创建工作未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在验收中发生扣分的,此项不得分;
2、“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及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未完成一处,扣0.5分;
3、环境保护未达标的,每次扣0.5分。
4、中期评估不全面、客观、准确,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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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真做好“规范公款接待”试点工作;做好行政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节电、节水、节油、节材。 |
10
(3;5;2) |
2 |
1、公务接待超限额的此项不得分;节约10%,增0.6分,最高增2分;
2、网上行政审批受红牌(黄牌)警告的,每次扣2(1)分;
3、凡违反监察有关规定,发生扣分的,每次扣2分;
4、空调在300C以上,50C以下使用,长明灯,长流水,每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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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认真办理上级各类督办件、信访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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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大政协议提案按规定时间回告、办结;区委办、区政办、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督办件,区长信箱、市长专线等各类信访件一周内回告,限时办结。回告办理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2、回告、办理不满意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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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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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
7 |
3 |
1、未完成上报有效(事发时间与上报时间不超过2天)信息24条工作任务的,每差1条,扣0.2分;
2、上报信息全年采用量未达到12条的,每差1条扣0.2分;增一条,增0.3分,最多增3分;
3、重大活动、事件未及时报道的,每次扣2分;约稿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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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台帐、清册规范;
计划、总结、报表、年鉴等材料报送及时、全面、准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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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目标未建立台帐、清册的,此分项不得分;
2、台帐清册不规范,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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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总结、报表、年鉴等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
2、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每处扣0.1分;
3、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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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三方评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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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长信箱、行政投诉中心等调查测评,凡发生一起在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有效投诉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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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争取目标 |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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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省、市、区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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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领导评价 |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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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增10分,良增5分,合格增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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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除争取目标、领导评价外,满分110分,其中基准分100分(个性目标60分,共性目标40分),增分10分(个性5分,共性5分);2、省市先进15分,区先进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