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建设局2008年绩效考核目标及细则
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科 责任人: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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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绩效考核指标 |
分值 |
增减分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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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分 |
增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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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协调指导建管中心完成东方马城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
8 |
3 |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泛马城项目计划申报及规划设计工作,项目申报及时准确,得3分;
2、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0.5分;
3、督促马城各项配套建设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及时完成得3分
4、完成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0.5分;完成及时受到各级领导肯定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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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金山大道至海口工业园雨水排放工程,解决吴家山东部片区渍水问题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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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完成工作内容,得6分;
2、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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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协调指导建管中心完成五环大道南延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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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期完成建设内容,得6分;
2、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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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舵落口检查站、二雅路、党校新址周边路按进度完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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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完成工作内容,得5分;
2、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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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成“883”社区提档升级基础设施建设。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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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项目申报、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招投标、督促项目建设的进度和工程质量、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得8分;
2、没有按规定完成好其中一项的,每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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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导、督促小城镇完成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监督项目实施及计划进度上报工作。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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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城镇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及时准确,得3分;
2、申报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1分;
3、指导、督促小城镇完成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按期完成的得3分;
4、未按工程进度完成前期工作的,每个项目扣1分。
5、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质量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工作及时到位得6分;
6、未按相关要求完成的,每个项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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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调、指导并督促各农场、街道(办事处)完成全区“家园建设”14个村庄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计划申报、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等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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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完成“家园建设”农村村庄的规划设计,按市家园办要求的进度做好督促工作,工作完成及时的,得4分;
2、与市家园办要求的进度相差太远的,每一村庄每一项工程扣0.2分。
3、督促确定农村村庄的项目建设计划,按实际应施工的项目来报计划,计划申报要符合建设要求,得2分;
4、不符合的,每一村庄每一建设项目扣0.2分;
5、督促完成农村村庄的基础设施设计,在相应的时间内,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基础设施设计工作,得3分;
6、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一项目扣0.5分。
7、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质量、项目造价控制,做好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得5分;
8、未按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的,每一工程的每一项内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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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督促、指导省级示范村项目建设 |
5 |
2 |
1、督促、指导2个省级示范村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考核工作等,按时完成得5分;
2、工作提前完成并得到相关部门肯定表扬的,每一建设项目加1分,最多加2分;
3、工作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每一项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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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完成率100%;“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及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完成率100%;环境保护;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
8
(3;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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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明创建工作未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在验收中发生扣分的,此项不得分;
2、“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及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未完成一处,扣0.5分;
3、环境保护未达标的,每次扣0.5分。
4、中期评估不全面、客观、准确,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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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认真做好“规范公款接待”试点工作;做好行政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节电、节水、节油、节材。 |
10
(3;5;2) |
2 |
1、公务接待超限额的此项不得分;节约10%,增0.6分,最高增2分;
2、网上行政审批受红牌(黄牌)警告的,每次扣2(1)分;
3、凡违反监察有关规定,发生扣分的,每次扣2分;
4、空调在300C以上,50C以下使用,长明灯,长流水,每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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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真办理上级各类督办件、信访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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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大政协议提案按规定时间回告、办结;区委办、区政办、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督办件,区长信箱、市长专线等各类信访件一周内回告,限时办结。回告办理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2、回告、办理不满意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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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
7 |
3 |
1、未完成上报有效(事发时间与上报时间不超过2天)信息24条工作任务的,每差1条,扣0.2分;
2、上报信息全年采用量未达到12条的,每差1条扣0.2分;增一条,增0.3分,最多增3分;
3、重大活动、事件未及时报道的,每次扣2分;约稿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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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台帐、清册规范;
计划、总结、报表、年鉴等材料报送及时、全面、准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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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目标未建立台帐、清册的,此分项不得分;
2、台帐清册不规范,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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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总结、报表、年鉴等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
2、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每处扣0.1分;
3、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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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三方评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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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长信箱、行政投诉中心等调查测评,凡发生一起在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有效投诉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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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争取目标 |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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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省、市、区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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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领导评价 |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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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增10分,良增5分,合格增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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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除争取目标、领导评价外,满分110分,其中基准分100分(个性目标60分,共性目标40分),增分10分(共性5分,个性5分);2、省市先进15分,区先进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