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建设局2008年绩效考核目标及细则
责任单位:交易所 责任人: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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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绩效考核指标 |
分值 |
增减分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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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分 |
增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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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业务量、收入指标。 |
20 |
4 |
房地产交易起数 未完成计划每差500起,扣0.1分;
代征个人转让房产所得税 未完成计划每差5万元,扣0.2分;每超过计划5万元,加0.2分, 最多增1分;
代征营业税及附加 未完成计划每差10%,扣0.1分;每超过计划10%加0.2分;最多增1分;
协征契税 未完成计划每差100万元,扣0.1分;每超过计划100万元,加0.1分, 最多增2分;
完成房地产交易量 未完成计划每差10%,扣0.1分;
代征交易土地收益金 未完成计划每差10%,,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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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规定,规范税费征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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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8份案卷,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处扣0.5分:未按标准征收或擅自减免税(规)费的;审批表、税(规)费票填写有错误或漏项及未按规定粘贴的;所收证件资料不全的;违反分级原则审批的;每错办1起交易案件扣1分;错办后能自行纠正的,每起扣0.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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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易管理服务中群众投诉率不超过2%。 |
5 |
1 |
有效投诉发生1起扣0. 2分,投诉后未及时协调处理的,每起扣0.5分;未建立投诉资料台帐的,扣0. 5分,资料台帐不全的,扣0. 2分;交易管理服务中群众投诉率不超过2%,得2分,未发生一起投诉的,增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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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房合同登记网上备案率达到100% ;办理房交易时查验婚育证明率95%以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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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达到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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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查当年案卷200件;协助完成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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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查案卷未完成的扣0.5分;
2、协助受理5000户办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没达到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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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严格履行房产办证时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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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个人购买商品房(无查封、无抵押)办证3天(2分)(1)检查计算机记录,发现超时案件占办案件的比例2%以内,扣0.2分;2-5%扣0.5分,5%-10%扣1分,10%以上,此项不得分;(2)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办案超过3天的,经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后,查实1起扣0.5分。
2、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个人交易二手房(无查封、无抵押)办证5天(2分) (1)检查计算机记录,发现超时案件占办案件的比例2%以内,扣0.2分;2-5%扣0.5分,5%-10%扣1分,10%以上,此项不得分。(2)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办案超过5天的,经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后,查实1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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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为低保户、困难残疾人提供免费服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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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办理房屋交易时,免收交易手续费(1)没有按规定备案的,每起扣0.2分;(2)没有完成统计工作的,扣0.5分;(3)没有按规定办理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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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按规定协助做好房产行政处罚的前期调查、取证和立案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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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达到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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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完成率100%;“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及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完成率100%;环境保护达标;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
8
(3;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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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明创建工作未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在验收中发生扣分的,此项不得分;
2、“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及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未完成一处,扣0.5分;
3、环境保护未达标的,每次扣0.5分。
4、中期评估不全面、客观、准确,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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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认真做好“规范公款接待”试点工作;做好行政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节电、节水、节油、节材。 |
10
(3;5;2) |
2 |
1、公务接待超限额的此项不得分;节约10%,增0.6分,最高增2分;
2、网上行政审批受红牌(黄牌)警告的,每次扣2(1)分;
3、凡违反监察有关规定,发生扣分的,每次扣2分;
4、空调在300C以上,50C以下使用,长明灯,长流水,每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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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真办理上级各类督办件、信访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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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大政协议提案按规定时间回告、办结;区委办、区政办、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督办件,区长信箱、市长专线等各类信访件一周内回告,限时办结。回告办理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2、回告、办理不满意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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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
7 |
3 |
1、未完成上报有效(事发时间与上报时间不超过2天)信息24条工作任务的,每差1条,扣0.2分;
2、上报信息全年采用量未达到12条的,每差1条扣0.2分;增一条,增0.3分,最多增3分;
3、重大活动、事件未及时报道的,每次扣2分;约稿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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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
台帐、清册规范;
计划、总结、报表、年鉴等材料报送及时、全面、准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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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目标未建立台帐、清册的,此分项不得分;
2、台帐清册不规范,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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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总结、报表、年鉴等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
2、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每处扣0.1分;
3、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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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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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长信箱、行政投诉中心等调查测评,凡发生一起在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有效投诉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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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争取目标 |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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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省、市、区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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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领导评价 |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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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增10分,良增5分,合格增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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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除争取目标、领导评价外,满分110分,其中基准分100分(个性目标60分,共性目标40分),增分10分(个性5分,共性5分);2、省市先进15分,区先进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