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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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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安全鉴定程序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二)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的时限
  20个工作日,依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三)经办单位:市房屋安全鉴定站、各区局房屋安全鉴定站
  (四)负责人:各房屋安全鉴定站站长
  (五)收费性质及标准:
  标准: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1〕124号)
  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程序:房屋安全鉴定按受理委托、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七道工序进行。
  1、受理委托:查验委托人合法证件、且其房屋是否属于安全鉴定的范围,指导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收缴鉴定费用。
  2、初始调查:选派持有《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的鉴定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向委托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和现状等技术档案资料,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3、 现场查勘:仔细查勘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损坏程度及数量。
  4、检测验算:在现场时,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必要时应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结构复核验算。将检测和复算的数据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
  5、鉴定评级: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或损坏等级。危险房屋的鉴定结论,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的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按判定的鉴定结论,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鉴定报告以栋为单位编写,一式四份。涉及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报告应报市房产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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